一面墙上挂十几块牌子?为基层减负,应建立职责清单规范挂牌
2024-08-28 17:45:00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和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活力充盈、能量满满的基层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然而,现实中部分地区、部分部门层出不穷的形式主义干扰着基层的活力、消耗着基层的能量,致使基层改革发展的效能大打折扣。
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但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建立了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而且还专门确立“基层减负年”、通报形式主义典型案例。但形式主义是顽瘴痼疾,祛瘴除疾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近日,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标志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向治本深化。
其中,《若干规定》指出“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为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必须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为基层减负夯基筑路。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要以“建立健全职责清单”为本。常言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民众,是上级各项工作具体落实的最后落脚处,其工作任务本就千头万绪,错综繁杂。但在实践中,有的上级政府部门为了减少自身工作负担,或者规避责任风险,常常以考核等名义给基层强行摊派任务,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嫁至基层,致使基层任务不断膨胀,干部疲惫不堪。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基层职责边界不清、工作模糊空间地带较大所致。因而亟需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在对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依法制定职责清单,通过任务“单子”将职责事项一一标列清楚,明确基层究竟应该承担哪些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结合基层职责清单的制定,应根据权责一致、责能匹配的原则,为基层职责的履行依法配备相应的权力和必要的人、财、物资源。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要以“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为要。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民众的需求也不断更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需要随之变化,因此,基层职责清单不可能在制定之后长期一成不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的时期,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有些事项需要调整排除出清单,有些事项则需要增添进入清单,故而,动态调整基层职责清单,及时反映新变化新情况不容忽视。但清单怎么调整,清单内事项怎么排除,尤其是清单外事项如何进入,绝不可随心所欲,必须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般而言,职责清单的调整,尤其是清单外事项的进入,需要充分听取基层民众、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阜南县乡镇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机制 (试行)》对哪些事项不纳入准入范围、清单外事项准入程序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有益的尝试。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要以“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为重。在基层,有人调侃说,“属地管理万能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经济发展、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舆情热点、健康卫生、群众工作、盖章证明等等,该承担的不该承担的工作均可以属地管理的名义,通过各种工作机制,成为基层的日常工作。“工作未动,牌子先行”,相应的,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基层组织一面墙上被加挂上十几甚至更多块的牌子。在基层人手本就紧张,每人身兼数职的情况下,这些本不该承担的事项无不增加了基层的负担。因而,必须规范各种工作机制的设立,与基层职责无关的事项,不应将基层纳入其中,与基层职责相关的事项,不能借工作机制向下转移上级职责、加重基层负担。此外,应严控各种挂牌和证明事项,不在基层职责清单范围的事项,原则上不允许挂牌,不允许要求开具“证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亟需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将“规范明晰基层权责”等实招硬招真正落到实处,为基层减负松绑,让基层在改革攻坚中迸发出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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