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既是执纪规则,也是行为规范。作为执纪规则,各级各类党组织、执纪专责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为行为规范,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条例》贯通了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的理念,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防止党员出现错误认识。表现为:动力不足,比如认为纪律教育“与自己工作不相关,学了用处也不大”;目的不明,比如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方法不当,比如坚持“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保障不强,比如党员学习难以做到全覆盖,党员受教育的优质师资力量不均衡;等等。为此,党员、干部首先要坚持对《条例》原原本本学,结合《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结合实际案例学,坚持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坚持用心用情学。 二是提高党的纪律执行力。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应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既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善于辨识“三个区分开来”,也要严格执纪标准和尺度,让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变成一种习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 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如把党委(党组)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执纪,如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经常性党纪学习教育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