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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强化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2014-09-12 08:08:00  来源:  责任编辑:董观生  
  一是明确结算时限。各村对当月或季度内发生的各项收入必须于收到款项的当日或次日存入银行存款账户。各项费用必须于月末或季末结算清楚,无法结算清楚的费用必须进行账务处理后挂账体现。
  二是抓好开支审批。相关费用实行年初预算报批制度,且所有开支必须由挂村领导、工作队长、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核销,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支出2000元以上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
  三是加强费用控制。会务费控制在上年度村财收入的5%以内。超出限额控制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制定出具体超支范围和额度,以书面形式报送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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