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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014-04-08 11:38:00  来源:  责任编辑:董观生  
 

20142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县于 20131月提前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是一项福利加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5000 2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自主变更缴费档次。

四、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三部分:①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 70元;②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75元,缴费即补,多缴多补;③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给予代缴保费或增加缴费补贴。

五、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 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六、待遇调整: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超过 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中共将乐县委宣传部

                    将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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