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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参加“美丽福建美丽梦想”摄影比赛的通知
2014-04-02 08:46:00  来源:  责任编辑:董观生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3月至7月举办“美丽福建美丽梦想”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和内容
   1、主题:美丽福建美丽梦想
   2、内容:从生态福建、活力福建、幸福福建三个方面,展示我省良好的生态文明、优美的山水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科学发展的丰硕成果、城乡统筹发展的生动景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以及八闽儿女满腔热情投身建设美丽福建的壮丽图景。
   二、比赛作品要求
   1、作品须创作于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
   2、作品须纪实写真,生动自然,别具特色,有创新内涵,必须符合本次比赛的主题,题材、体裁不限,并且均应为未曾参评其它类摄影赛事或展览并获奖。凡一稿多投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3、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长边统一10英寸(25厘米),不得装裱,不得用卡纸衬底。组照不超过6幅,并按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粘连。照片背后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4.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可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谢绝改变原始影像和大幅度修改的作品。
   5. 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摄影家协会(网址: www.fjsy.org)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6.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
   7.作品所涉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事项由作者自行负责。
   8.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作品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主办单位将出版获奖入选作品集,获奖及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9、入选作品以上者,可作为加入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30名,入选作品80件,组委会将向所有获奖作品及入选作品的作者发放奖金并寄发相关获奖证书。
   2、征集工作奖:优秀个人3名,先进个人9名。
   四、截稿日期及投稿方式
   截稿日期:2014年5月15日(以寄件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方式:各地参赛作品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邮寄,并按参赛要求严格把关,各县(市、区)要求收集至少10件以上作品参赛(附件),市直单位由参赛者个人自行邮寄或送达。参赛作品原件统一邮寄(送达)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并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美丽福建美丽梦想影赛”字样,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smxcbxck@163.com,联系人:廖应格,联系电话:8227262。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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