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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易地扩建新路下垅有色金属选矿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决定公示
2014-02-02 16:09:00  来源:  责任编辑:林岚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文件全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将环验书〔2014〕1号 2014年1月20日 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易地扩建新路下垅有色金属选矿厂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基本达到环保批准意见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验收。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应当按照验收组提出的环保要求逐一落实并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1、2014年1月底前,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防止污水跑冒渗漏。
2、2014年1月底前,建设临时危废贮存场所,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临时贮存,严格管理,严禁乱倒或排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及时送有资质的危废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
3、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0598-2260387
将乐县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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