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我县出台《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具有将乐县户籍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火化后骨灰安放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或天阁陵园、天阁楼等合法墓葬场所的居民,以及将乐县境内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980元。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同时,增加免除遗体在殡仪馆馆内三天冷藏费360元/具和一个价值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 免除城乡死亡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后,2012年2月出台的《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抚慰制度的通知》(将委办〔2012〕19号),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500元慰问政策不再实施。《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将政办〔2012〕116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我县是继大田县之后全市第二个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