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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宣传日活动
2012-08-03 08:36:00  来源:  责任编辑:董观生  

  8月1日上午,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公安局“三电办”、县广电局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等部门,在县镛城影剧院门前广场联合举办纪念新修订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了《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奥运推广宣传调查问卷》等内容印刷品1000份,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我县还通过广播、电视、电子彩屏等媒介,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电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工作水平,以确保“十八大”期间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本站记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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