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 公开声明
为了提升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我社就落实“阳光信贷”制度公开声明如下: 一、我社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绍或代为办理贷款、农e贷和贷记卡(含普惠金融卡)等一切信贷产品。 二、我社严禁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一切财物,或接受客户宴请;严禁向客户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三、我社严禁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转贷”。 四、可关注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微信公众号jlnx96336,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贷款等业务。 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社名义,通过互联网网站、客户端、短信、微信等任何渠道,代为办理或介绍贷款、农e贷和普惠金融卡等信贷业务,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或“手续费”,均与我社无关,客户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我社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2337626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