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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2017-06-22 17:13:00  来源:  责任编辑:董观生  

 

 

 

将委宣〔201724

 

 


中共将乐县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现就2017年度全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原则

1、本次命名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在学习践行雷锋精神上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具有道德感染力和社会影响力。

2、本次命名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经得起各方面检验,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本次命名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在本县范围内。

4、已被市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和历年省、市、县道德模范、基层“最美人物”获得者不参与此次命名。

二、命名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基本标准

1、有工作部署。学雷锋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制度完善,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工作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2、有活动品牌。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立足岗位,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打造叫得响、具有特色的服务品牌。

3、有群众基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最大限度推动学雷锋活动载体的大众化,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4、有浓厚氛围。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标准

1、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立足本职岗位,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各项工作业绩在全县本行业范围内处于领先。

3、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热心社会志愿服务,奉献爱心,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评价较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三、命名程序

1、各级推荐。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经信局、教育局、农业局和团县委分别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单位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人各 12个。

2、部门推选。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或集体,按行业归类征求相应县直主管部门意见,若一个行业有多个候选人或集体的,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推出先后顺序。

3、网络投票。在“微将乐”微信公众号开设 2017年度全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命名活动投票平台,由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

4、综合评定。对拟推荐命名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向上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命名工作,将其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微将乐等县级媒体要对命名活动进行全过程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做好审核。推荐的候选对象上报前应经同级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等部门审核,并报经候选对象同级的主管部门认定。

3、及时报送。所有推荐对象应以正式文件报送。需要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的材料包括:推荐表(详见附件 12),300字事迹简介,1000字事迹材料,协审表(详见附件 34)各1份;1张两寸免冠正面彩照; 3张工作、生活照(图片内容不重复,2MB以上,仅需电子版)。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写入的荣誉不超过 5个。请各推荐单位于718日前完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单位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弃权,纸质版请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电子版请通过县政务网发送至县委宣传部,联系电话: 2321758

 

附件:

1.将乐县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对象推荐表

2.将乐县2017年度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推荐表

3.将乐县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对象协审表

4.将乐县2017年度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协审表

 

 

 

中共将乐县委宣传部

2017621

 

 

 

 

 

 

 

 

 

 

 

附件1

将乐县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对象推荐表

 

所在乡镇(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邮  编

 

通讯地址

 

       迹 (限300字左右)

(具体事迹可附后)

 

奖励表彰情况

(写入的荣誉称号不超过5个)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将乐县2017年度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推荐表

 

所在乡镇(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毕业学校

 

学 历

 

职 务

 

职 称

 

单 位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邮  箱

 

 

 

通讯地址

 

       迹 (限300字左右)

(具体事迹可附后)

 

 

奖励表彰情况

(写入的荣誉称号不超过5个)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将乐县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候选对象协审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综治部门
审核意见

                   

                

安监部门审核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4

将乐县2017年度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协审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综治部门
审核意见

                    

                

安监部门审核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中共将乐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7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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