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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三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5-07-08 08:56:00  来源:  责任编辑:陈忻  

 

  今年以来,县纪委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和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将乐县采取与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各级纪委签订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县委书记与县政府、人大、政协等党组以及各乡镇、系统党委“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责任书,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及履职尽责的相关要求。同时,县纪委与各基层纪委书记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要求各基层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履职尽责的相关要求,确保“两个责任”任务明确、权责相当、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同时,县纪委通过开展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推动责任落实。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委员作述廉述责报告,回答委员现场提问质询。通过这种形式倒逼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此外,县纪委坚持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今年来,对1名党委书记和1名基层纪委书记进行问责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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